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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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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 工作的通知 |
2024-05-07 本站 |
按照《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长春市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复核条件 (一)我市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报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复核企业、2024年新认定申报企业可以先申报,待省厅公布结果后,由省厅决定是否推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须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对申请复核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指标不作要求,主要考虑新冠肺炎因素影响。对新申请的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仍需满足“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的指标要求。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除外);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务请将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结果(其中,2023年审计报告必须报备赋码,2021年、2022年审计报告编码为非必填项)。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为减轻企业申请负担,企业无需再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等佐证材料(涉及海外发明专利、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企业仅需填写说明、如实填报数量,确保数据真实、规范即可。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加大数据共享力度,专利数据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的。 (七)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工信部以及省市工信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专精特新申请业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市级审核完后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填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5日。线下报送有关要求以企业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为准,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三)材料报送相关要求。 纸质版材料 推荐文件。推荐文件1份(含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新认定。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3,每个企业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两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复核。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4,每个企业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推荐单位不填写)。佐证材料(每个企业两份,与申请书按顺序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申报企业名称) 电子版材料 各县(市)区、开发区推荐汇总表(excel格式)、企业申请书(word格式)、佐证材料(pdf格式)汇总存入U盘,同步报送。 以上材料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处,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企业。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需如实、自主填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四)其他要求 申请书推荐单位盖章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各属地和企业此处留白。提交纸质内容要与网络申报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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