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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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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长春市委 长春新区管委会 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举办第三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2024-05-09 本站 |
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长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长春市将举办第三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大赛目的 大赛旨在发现、吸引、举荐、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搭建科技创新创业平台,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生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大赛主题 振兴突破 创领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24年5月—8月 四、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长春市委宣传部 共青团长春市委 长春新区管委会 长春净月高新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 长春未来科技创新集团 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协办单位: 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参赛范围 (一)参赛领域 重点围绕长春市“3转”(汽车、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4强”(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绿色能源、现代文旅和会展业)、“7新”(氢能和新型储能、航空航天及应用、半导体、新材料、高端医疗装备和创新药、影视文创、数字经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项目。 (二)参赛条件 1.长春市域内的科技型企业可参赛。 2.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3.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4.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 (1)初创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至通知发布日之前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 (2)成长组。工商注册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成长组设置“以投代评”“以贷代评”“专精特新代评”和“规模以上代评”资质。对于获得银行贷款300万以上的,获得投资机构投资500万以上的,获得长春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资质的,以及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成长组企业,可直接晋级复赛。 (三)规避原则。 已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奖励项目不能参加本届大赛。在前两届长春“自创杯”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能参赛。同一内容的项目禁止以不同名称重复参赛。 六、赛事安排 大赛分为报名、初审、初赛、复赛、决赛颁奖等阶段。初赛采用书面材料评审方式,以参赛者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准;复赛采用线下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决赛采用现场项目路演答辩方式进行评选。报名企业在进行注册和统一身份认证后,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一)报名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参赛企业报名。 (二)初审阶段: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进入初赛项目。 (三)初赛阶段:组织专家评委对进入初赛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复赛项目。 (四)复赛阶段:进入复赛项目进行线下项目路演答辩,根据总体成绩排名,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决赛项目。 (五)决赛阶段:创业导师对进入决赛的项目团队进行专题辅导,专家评委对进入决赛的项目进行现场路演答辩评审,确定比赛最终结果并颁奖。 七、报名方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方式 1.报名办法:参赛单位须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进行线上报名,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7月12日16:00。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7月16日16:00。 (3)参赛单位纸件申报材料(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送至所在辖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盖章,截止时间:7月19日。 (4)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须于7月24日前将纸件申报材料及本地区推荐项目名单送至长春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可邮寄)。 (二)材料要求 报名参赛的企业需提交纸质报名表1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1份;商业计划书7份。 成长组以“以投代评”“以贷代评”“专精特新代评”和“规模以上代评”资质报名参赛的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额外提供以下材料 1.以投代评: (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材料; (2)公司章程证明材料; (3)引入的投资机构在发改部门备案证明材料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公示材料; (4)投资机构与所投资企业签订的股权投资协议; (5)投资到账银行回单证明材料。 2.以贷代评: (1)所获得贷款银行放款凭证或者银行流水; (2)所获得贷款银行额度授信批复或者授信合同。 3.专精特新代评: (1)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资格证书; (2)对于新获得市级以上“专精特新”资质但未下发资格证书的,可提供政府网站截图。 4.规模以上代评: 需提供企业所在县(区)级统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四上”企业在库(一套表平台)证明。 八、大赛奖金设置 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获得优秀奖以上的企业将获得奖金、奖杯和证书。根据入围企业数量适当调整获奖项目数量。 大赛初创企业组设立特等奖1项,资助25万元/项;一等奖5项,资助20万元/项;二等奖5项,资助10万元/项;优秀奖10项,资助3万元/项。 大赛成长企业组设立特等奖1项,资助30万元/项;一等奖5项,资助25万元/项;二等奖5项,资助15万元/项;优秀奖10项,资助5万元/项 九、大赛配套优惠政策及措施 符合条件的获奖企业落位长春自创区后享受以下政策: 1.获奖项目直接进入长春市未来种子基金项目储备库,可优先享受最高500万元的投资金额; 2.根据获奖企业地方综合经济发展贡献情况,给予企业“三免两减半”的租金补贴; 3.获奖企业员工,优先推荐享受“乐业安居行动”贷款补贴政策和“长春人才创新港”建设特别人才政策支持; 4.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为获奖企业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等金融服务,优先推荐享受普惠金融贷款贴息政策支持; 5.优先推荐相关展览交流等活动,为进入复赛的企业提供专场资源对接会,帮助企业打开市场,深度融入本地经济发展; 6.优先为获奖企业设置独家宣传,在各类市级媒体发布专栏介绍,对于产品成熟的企业召开产品发布会; 7.优先为获奖企业提供长期的政策申报、知识产权、人才政策申报等服务; 8.优秀企业项目落户园区可享受园区“一事一议”落地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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