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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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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 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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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梅 河口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4〕148号)文件要求,省 工信厅、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4年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未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 须提出“三新”(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一强”(强 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进计划;已获得过中央财政支持的专精特 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要点 (一)产业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链、工业“六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 (二)“三新”“一强”。一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绕“三新”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夯实企业立身之本。即打造新动能,从 人才、组织机构、设备条件等方面,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打 造创新团队;攻坚新技术,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原创性、颠 覆性科技创新成果;开发新产品,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加 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移转化。二是支持“小巨人”企业围 绕“一强”提升协作配套能力,不断夯实产业基础支撑。即围绕 重点领域龙头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需求,加大产业化投入,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项目实施期三年,推进计划可覆盖打造“三新”“一强”单个 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年度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各地工信局提交材料 1.XX市(州)2024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 2.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2) 3.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汇总表(附件3)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信息表(含“三新”“一强”推进计划,附件4) 2.吉林省2024年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计划投资情况表(附件 3 )
3.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需与税务 部门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内容需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总额、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研发费用、出口额等,如审计报告不含“出口额”,可使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页); 4.2021年、2022年、2023年,12月底缴纳社保人数证明; 5.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企业成立至今有被收购、合并等影响 判断从事细分市场年限的事件,请提供说明,以综合判断截止上年末的从事细分市场年限) 6.企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佐证材料(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关键页面) 7.企业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8.产品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9.已实际应用的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及证书; 10.产业链关键领域“补短板”“填空白”说明(500字以内) 11.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关键核心技术先进性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12.支撑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一式一份。另外,企业申报材料1(附件4)需单独胶装成册, 一式两份。 四 、组织实施 ( 一 )组织申报。各市(州)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聚焦重点 领域,组织企业自愿申报。企业须提出“三新”“一强”推进计划 (以下称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可覆盖“三新”“一强”单个或多个方面,须分别提出绩效目标,投资总额需超过2000万元。 (二)编报方案。各市(州)工信局会同财政局,统一编制 《XX市(州)2024年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 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按程序将《实施方案》和企业申请 材料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企业申请材料需提供相关佐证留存备查。 (三)遴选推荐企业。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一 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至工信部参评国家级专精特新 重点“小巨人”企业。组织编制《吉林省第X 批支持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联合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四)确定支持对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对各省份《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剔除 审核不通过的“小巨人”企业后,将按程序向社会公示,确定中 央财政奖补支持的“小巨人”企业名单。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 按审核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送至两部门备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予以批复。 (五)绩效评价。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企业推进计划 完成情况、投资情况、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等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 价,明确绩效评价等次,以及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通 过可量化可考核的统一标准择优确定),评价结果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五、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将在项目实施期初预拨奖补资金,实施期末根据绩 效评价情况拨付剩余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未达2000万元的 企业,收回资金;对推进计划投资总额达2000万元以上但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企业,不再安排剩余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州)工信局会同财政局做好《实 施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申报审核责任。企业应如实、自主 申报,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2年和2023年审计报告需会计师事务所 在 财 政 部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统 一 监 管 平 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原件,如不一致,将影响评审结果)。发现企业申报数据造假,将禁止三年内再次申 报,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情况,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不 得借助第三方机构申请,地方应采取措施,防范不良中介机构围绕申报企业谋取不当利益。 (二)加强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市(州)财政局、工 信局应按职责分工加强有关奖补资金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管理和使用奖补资金。对检查考核发 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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